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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总调解一起陈年劳动纠纷

2014-11-17 11:32:30 来源于: 文章被浏览

协调企业为伤残职工补助3万元

  (记者马学礼 通讯员蔡继承 杨佳)“感谢你们化解了我积压10年之久的心头事!”日前,伤残职工马伏生对宁夏吴忠市总工会工作人员表达心中的谢意。

  2002年9月10日,马伏生进入宁夏一家食品饮料公司担任模切机操作工,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为马伏生缴纳社会保险。2003年4月,马伏生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卷入,致右手腕以下部位粉碎性骨折,公司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支付了医疗费。事后公司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马伏生被确认为工伤和四级伤残。同时,双方协商一致形成《工伤事故处理协议》并经公证后如约履行。

  10年后,马伏生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吴忠市总工会递交材料,称公司在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平等赔偿协议。吴忠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站为此成立了协调小组,及时调查,认真讨论,并与企业方、控诉人沟通交流。吴忠市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答复:食品饮料公司并未错误适用法律,马伏生认为按照当时并未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各项费用180万元的要求是错误的;双方签订《工伤处理协议》并公证的行为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行为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根据当时实施的法律法规,马伏生的各项工伤待遇应当计算为64174.37元,食品饮料公司计算为51174.05元,误差13000.32元,马伏生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致使撤销权消灭。

  为解决此次纠纷,工作人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沟通与劝解,吴忠市总工会主席冯德胜还约见食品饮料公司总经理进行调解。最终,食品饮料公司采纳吴忠市总的调解方案,双方重新签订结案结访协议书,公司一次性支付马伏生生活困难补助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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