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9 19:59:47 来源于: 文章被浏览 次
尤工〔2017〕40号
尤溪县总工会
关于报送20年工会工作者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系统(产业)工会、乡镇(总)工会,县总直属工会:
为激励广大工会干部积极投身工运事业,切实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学习和发扬老工会干部忠诚履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三明市总工会拟在市工会十一大召开之际,表彰一批从事工会工作20年的工会工作者。根据市总工会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全县各级工会中,从事工会工作时间累计满20年的在职工会工作者,且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工作失误失责行为、无其他不适合申报情形。
下列情况计算为“从事工会工作时间”:
1.工会工作人员组织关系仍然在各级工会,抽调从事其他工作,如挂职锻炼、驻村蹲点等。
2.在不同地方、不同层级工会专兼职从事工会工作时间。
二、表彰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者,由县总统一上报,市总工会发文表彰。
三、程序要求
1. 通过尤溪县总工会网站、县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各级工会干部广泛征集。
2.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证明,经同级工会审核,将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各系统(产业)工会、乡镇(总)工会,县总直属工会有效证明材料于2017年7月20日前直接报送县总组织部。
联系人:陈儒杰 联系电话:6332262
附件:尤溪县从事工会工作20年人员申报表
20年工会工作者申报表.doc
尤溪县总工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