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8 10:09:41 来源于: 文章被浏览 次
关于做好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和互助金缴交工作的通知
乡镇(总)工会、各系统(产业)工会,县总直属工会,县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关单位:
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即将进入申请、办理、缴费阶段,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各基层工会、参加单位开展工作,确保我县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和互助金缴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各参加活动单位根据参加活动项目,登陆尤溪县总工会网站www.www.mmjg001.com公告栏内或县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邮箱yxylhz6300357@126.com(密码6300357),找到《三明市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进行下载。
二、申报要求
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参加活动单位应于2016年11月20日前,对本单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非本单位职工、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不予受理),并将填写完整的《三明市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含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参互人员名册),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设在工会大楼一楼尤溪县职工服务中心)审批,同时,将填报后的《团体申请表》和《人员名册》(电子版)用U盘拷贝至县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或发电子邮件至县医疗互助办事处邮箱。
三、互助金缴交办法和时间要求
2016年10月1日至11月20日为缴费时间。《团体申请表》和《人员名册》经县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审核后再缴费,各参加活动单位务必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金缴交到县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专门帐户上(开户行:尤溪农行沈中支行,帐号:1386 11010 4000 4172 ,户名:尤溪县总工会),凭银行缴款单到县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开具收款收据。
互助金缴费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人员实际缴费每人30元(团体申请表中的缴费总额按每人60元填写),非财政拨款人员每人缴费60元,企业单位每人缴费36元,女职工特病每人缴费25元。
联系人:詹海燕、于清华
联系电话:6300357
尤溪县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