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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总工会职工信访须知(试行)
2016-07-26 09:19:16 来源于: 文章被浏览 次
尤溪县总工会职工信访须知(试行)
真诚地欢迎您通过职工信访向我会提出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请您先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及《福建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
一、受理范围
您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通过信访向我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主要包括:
(一)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
(二)对工会和工会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意见;
(三)依照《信访条例》,其他应由县总工会受理的信访事项。
二、不受理范围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请您以其它方式或者直接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不属于工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
三、注意事项
1、请您客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以便我会了解情况、作出处理、进行反馈。
2、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
四、办理程序
我会将按照《信访条例》、《福建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处理、转送、交办您提出的投诉请求事项,并及时反馈。
具体办理流程是:职工群众提交诉求或建议事项→我会接收、登记后对有关事项进行处理或转送、交办→反馈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