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6 09:18:44 来源于: 文章被浏览 次
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劳动争议案件;
(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四)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
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有事实证明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二)用人单位所在地在尤溪,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管辖地在尤溪;
(三)劳动争议未超过仲裁、诉讼时效;
(四)涉案标的在3000元以上,且本人月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或家庭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
对工伤赔偿纠纷、欠薪纠纷案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劳动争议案件,且符合第(一)、(二)、(三)项规定,职工提出申请的,可以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工会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会员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所在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所在单位没有工会或者工会组织不出具经济状况证明的,也可以提交由村(居)委会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
(四)其他相关的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会受理人员代为填写,并经本人签字。
职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请人应按照属地原则,用人单位所在地在尤溪,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管辖地在尤溪,向县总工会申请援助。
(二)县总工会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者,指派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或工会干部,并通知受援人签订委托协议。
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