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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督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21 17:37:30 来源于: 文章被浏览

 各系统(产业)工会、乡镇(总)工会,各基层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闽工〔2016〕106号)部署要求,今后“监督检查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纳入各级工会组织工作职能,并开展常态化专项督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好省总工会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关于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督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积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开展好“1+X”专项督查。

县总工会专项督查工作联系人:陈天湖,电话:0598-6332272。

 

                                尤溪县总工会

                                 2016年9月13日

 

尤溪县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经费

管理使用专项督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总工会的部署要求,县总工会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工会职责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就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督查的对象及内容

    各级工会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工〔2014〕113号)等规定,严格实行各项工会经费开支在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和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工会经费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县总工会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的重点对象: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主要督查内容:通过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是否存在利用工会经费发放津补贴、购发购物卡等线索,即具体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以下八个方面规定的情形: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二、专项督查的职责及分工

    工会专项督查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各级工会按照属地管理和下管一级的方法,进行分工负责。即:

1.县总工会统一领导全县各级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督查工作。具体负责对本级及各系统(产业)工会、乡镇(总)工会,以及县总直属工会的监督检查。

2.各系统(产业)工会、乡镇(总)工会具体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基层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工会的监督检查。

    三、专项督查的时间及要求

全县工会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于本通知下发起开展首次集中专项督查,时间为今年9月至12月,要求9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10月转入集中专项督查。督查内容重点为2016年以来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根据需要也可追溯到之前年度,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到上级工会。

2017年后实行常态化、长效化的日常督查,对所属单位的督查面每年不得低于30%。专项督查的情况,须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月月底之前,汇总上报到县总工会。

      四、专项督查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总工会成立“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务部、经审办、办公室、组织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日常工作落实。各系统(产业)工会、乡镇(总)工会要明确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的责任人,于9月20日前上报县总工会。

(二)厘清督查职责。县总工会按照纪委要求,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三定方案”等,对自身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担负的职责进行梳理、明晰后,将“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职责纳入县总工会“三定方案”,9月20日前上报给纪委并由其会同“两办”和编办进行确认。同时,将这项基本职责和常规工作列入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接受纪委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建立机制保障。县总工会在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中,相应建立三项制度,保障专项督查工作有力有效。

1.建立举报制度。县总工会设立举报电话:0598-6332272,举报信箱:尤溪县总工会财务部。

2.建立按季逐级汇总上报制度。今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之前,各基层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工会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八个方面规定,填写《季度工会经费违规使用情况表》(情况表附后),上报给各系统(产业)工会、或乡镇(总)工会1份。各系统(产业)工会、乡镇(总)工会应将所属本期间督查情况收集、汇总,并上报到县总工会(汇总表附后)。县总直属工会应将每季度情况表直接报送县总工会1份。县总工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之前,向纪委上报全县督查汇总情况。每季度情况表及汇总表上报前需经本级工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3.建立问责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省、市纪委和省、市总工会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专项督查工作落实,做到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共同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会系统深入落实。在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中,对专项督查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将视其为失职,对发现问题没有反映、没有处理的,将视其为渎职。对存在此类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附件一:季度工会经费违规使用情况表

附件二:季度工会经费违规使用情况汇总表

季度工会经费违规使用情况表、汇总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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