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3 09:20:38 来源于: 文章被浏览 次
1、未缴纳或未按标准缴纳工会会员费(机关事业单位按月基本工资收入0.5%缴纳工会会员费);
2、乡镇机关工会未按职工工资总额1.2%计拨工会经费,有的转入乡镇工会账户(乡镇机关工会和乡镇工会相混淆),作为政府补助收入、拨缴经费收入,并在乡镇工会列支有关生日慰问品和节日慰问品。建议:该乡镇机关工会经费和个人缴纳会员费作为乡镇工会代管经费管理,挂“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应附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结算单或报送统计局有关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表),以便核算结余情况和专款专用。
3、“三八、五四”活动经费转入工会账户列支(不在规定账上核算的资金、资产,现定性为“小金库”处理);
4、发放工会会员伙食补贴和兼职人员补贴;
5、职工文体活动费开支未附有关活动通知、方案,奖项设置和发放不相符(参见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
6、生日慰问品和节日慰问品发放不规范。金额、份数、会员数与签领单人数不相符(参见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
7、送温暖资金慰问不规范。使用乡镇政府收款单据,未注明慰问原因,个别由乡镇长审批,存在代领代签等现象(统一使用福建省总工会送温暖工程资金发放凭证);
8、大额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9、未按规定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1年以上应列入固定资产);
10、未按《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一级和明细科目,并编制有关会计报表(严格执行2009年5月财政部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
注:(1)各乡镇工会有存在以上问题,要求于8月30日之前自行整改落实,今后决不允许出现类似问题。
(2)有关审计存在问题、相关规定,以及表格挂在www.63365.comwww.www.mmjg001.com-服务大厅-财务经审,请自行下载。